11.1 判定准则


11.1.1 耐火完整性判定
    应分别对不同测试区域单独进行判定。试件失去耐火完整性的时间,应根据防火构造的最低耐火试验时间确定。试验过程中试件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,即认为失去耐火完整性:
    a)背火面出现持续达10s以上的火焰时;
    b)试件背火面出现贯穿至试验炉内的缝隙,直径(6±0.1)mm探棒可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且探棒可沿缝隙长度方向移动不小于150mm;
    c)试件背火面出现贯穿至试验炉内的缝隙,直径(25±0.2)mm探棒可穿过缝隙进入试验炉内。
11.1.2 耐火隔热性判定
    应分别对不同测试区域单独进行判定。试件失去耐火隔热性的时间,应根据防火构造的最低耐火试验时间确定。试验过程中试件发生下列现象之一时,即认为失去耐火隔热性:
    a)背火面平均温升超过140℃时;
    b)面板材料背火面最大温升超过180℃时;
    c)框架材料背火面最大温升超过360℃时。
11.1.3 降辐射热性判定
    试件失去降辐射热性的时间,应以试件最大玻璃面板所在测试区域的最低耐火试验时间确定。试验过程中试件背火面热流密度超过15kW/m²时,即认为失去降辐射热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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